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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过滤有经验的人对于企业排污管理的建议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12
关键词: 空气过滤设备

对于我们国内众多污染企业的排放之严重,在这里我们请来了空气过滤器设备的有经验的人,来就一些专业的问题为大家做出详细的解释!希望我们的回答能给大家实质的帮助!

一、污染企业的排污费收费偏低

经过这十几年来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已经比以前完善了很多,但是仍然尚未发挥出明显的作用,对于抑制环境的恶化以及促进减排的功效仍然是不明显的。对于这个问题,有经验的人是这么认为的,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排污收费的额度远远低于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所以众多的污染企业宁愿受罚也不会投入污染的治理。

对此,有经验的人给我们的建议是提高污染的成本,首先我们要科学制定排污的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污染的检测方法以及技术;其次,要确定收费的标准必须高于污染治理的成本,促使众多的污染企业加强治理的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排污费征收效率低

我国的排污费少缴、欠缴、拖缴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征收效率始终提不高,这是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我们按照排污费的征收程序,其基础是排污者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的,但是目前很多地区都是依靠企业自报的方法,因此由此而来的申报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都是难以保证的,难免会出现谎报、瞒报等现象;二是由于排污费的公示、稽查制度不够力度,很多人都忽视它,加上地方的保护主义,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对此,有经验的人给我们的建议是排污费的征收制度需要及时公示,并且逐步简化申报和收费的程序,实现现代化、信息化的征收方式,同时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增加执法的人员数量,加强对他们的素质培养和教育,保证这个收费的制度可以得到高效的运行。

三、排污费的使用不规范

排污费一般是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主要由环保部门代财政部门向污染企业征收的,但是现在我们缺乏足够的监管制度以及人员,很多时候还存在着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后往往不会全额上缴财政,出现了自收自支、挪用排污费现象,这在很多地区甚至是“公开的秘密”。这样做直接影响了环保资金的收入,制约了政府治理污染的力度。

对此有经验的人给我们的建议是,要尽量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也就是说环保部门代财政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在属性上是政府的财政收入,需要纳入财政管理的渠道,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因此,环保部门不得对这些费用进行挪用,必须及时并且足额上缴。

以上就是我们的空气过滤器设备有经验的人针对众多污染企业的排污管理工作给出的一些建议,主要从三个问题出发,为您具体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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