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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0.26

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100万元。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奖励金额可以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上限,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由中央或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fdcc@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1.《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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